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
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全市職稱
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縣(自治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有關企事業(yè)單位(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根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工作規(guī)定〉〈重慶市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5〕131號)、《關于調整全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7〕67號)和《關于做好我市流動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7〕235號),以及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渝綜財〔2018〕76號)等文件精神,現將組織開展2018年全市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我市各類所有制企事業(yè)單位、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在崗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人員、自由職業(yè)者、轉業(yè)擇業(yè)軍轉干部(不含離退休人員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二、時間安排
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按《2018年全市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組織開展,其中,經濟專業(yè)高級職稱評委會從2018年起試行網上申報,網報端口待調試完成后另行對外公布,試行當年仍需提交紙質件;向高校下放教授、副教授評審權后,申請自主評審、授權評審的高校的具體評審時間,待評委會組建工作完成后,預計于10月份另行對外公布;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事宜另行發(fā)文通知。中、初級職稱申報評審由區(qū)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市級主管部門、大型企事業(yè)單位分別確定日程安排并對外公布,其中中職教師中、初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由各片區(qū)評委會(評審范圍見附件2)確定后對外公布。
為加強老年教育機構隊伍建設,支持老年教育機構教師專業(yè)發(fā)展,我市于2017年組建了重慶市老年教育學校教師中級職稱評委會,掛靠渝中區(qū)山城老年大學日常管理和具體實施評審工作,負責受理全市老年教育機構教師中、初級職稱申報工作,具體申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由評委會掛靠單位渝中區(qū)山城老年大學確定后對外公布。全市老年教育機構教師高級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將在條件成熟時,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市教委研究后開展。
各工程師創(chuàng)新能力培養(yǎng)訓練基地申請組建各級職稱評委會,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納入評委會清單目錄統一管理,開展申報評審工作的具體時間另行發(fā)文公布。
三、有關程序
按照《重慶市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工作規(guī)定》《重慶市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規(guī)定》開展申報評審工作。其中,教育系統實行網絡申報評審,按市教委職改辦規(guī)定執(zhí)行;市屬高等學校授權學科評審教授、副教授資格的,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本人申報
1﹒申報人須向以下單位申報:
(1)事業(yè)單位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2)國有企業(yè)人員向所在企業(yè)提出申請,由企業(yè)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3)非公單位人員(含自由職業(yè)者、自主擇業(yè)軍轉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發(fā)《關于做好我市流動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7〕235號)有關規(guī)定,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存檔機構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qū)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推薦報送;
(4)在渝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評審職稱的,應由其具有評審權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附件3),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同意后送相應評委會掛靠部門;
(5)破格申報的人員需按程序審核簽章。填寫《重慶市職稱破格申報表》(附件4),申報高級職稱須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查同意,申報中級職稱須經區(qū)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市級主管部門或大型企事業(yè)單位審查同意。
2﹒申報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
(2)符合相應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條件。
3﹒申報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具體材料要求參見《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要求》(附件5),所有材料要求用檔案袋封裝后,并于封面上粘貼《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清單》(附件6)。
(1)《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附件7)、《重慶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附件8);
(2)職稱證書、獲獎證書復印件;
(3)能反映本人專業(yè)技術水平、能力、業(yè)績、貢獻的材料復印件。
(二)單位推薦
各單位負責指導本單位人員申報,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齊備,并結合相應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申報條件進行推薦審查。
對申報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各單位應通知申請人在限定時間內補充完善,申請人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報。對不符合相應系列相應層級職稱申報條件的,不得推薦上報。
各單位應結合申報人考核及履職情況擇優(yōu)確定推薦人選。有條件的單位可制定本單位職稱申報條件、規(guī)定和辦法,并據此進行擇優(yōu)推薦。
各單位應將擬推薦人員的《重慶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和有關材料在本單位公開場所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有條件的還應同時在單位辦公平臺公示。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評審材料須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權限上報。
(三)部門審查
區(qū)縣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按系列(專業(yè))填寫《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附件9)并在本部門公眾信息網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送同級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區(qū)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負責本地無主管部門單位和非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按系列(專業(yè))填寫《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并在同級人力社保網上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
區(qū)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負責本地區(qū)企事業(yè)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呈報工作,對審查和公示無異議者,分別在《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呈報單位意見”簽章,連同申報材料報送相應評委會掛靠部門。
市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呈報工作,并按系列(專業(yè))填寫《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在本部門公眾信息網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經審查和公示無異議后,分別在《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呈報單位意見”簽章,連同申報材料報送評委會掛靠部門。
(四)評委會掛靠部門受理材料
評委會掛靠部門按規(guī)定的范圍、權限和程序受理申報材料并做好登記。不符合資格條件、不屬于受理范圍或未按規(guī)定程序報送的,評委會掛靠部門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續(xù)不齊備的,評委會掛靠部門應一次性告知,未在限定時間內未補充的(未經公示的材料不得補報)視為放棄申報。
評委會掛靠部門須將申報人員名冊匯總后送同級資格審查部門審查: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名冊送市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審查,其中,承接下放評審權的高等學校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名冊送市教委職改辦審查;申報中級職稱人員名冊送區(qū)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人事(干部)處、企事業(y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審查。申報人員名冊未經資格審查部門核準簽章,各評委會不得開展評審工作。
(五)評委會評審
各級資格審查部門負責在評委會評審前,按照“超員配置,隨機抽評”原則,從評審專家?guī)熘谐槿?zhí)行評委參與當年的評審工作,評委抽取應確保一定輪換比例。評委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組織專業(yè)答辯或專業(yè)考試,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六)評審終止
出現以下情況評審終止,評審終止后,由評委會掛靠部門按程序返還申報評審材料(作為查證處理證據的材料除外):
1﹒在評委會評審前,接到投訴舉報且查證屬實的;
2﹒評審過程中發(fā)現弄虛作假并被查證屬實的。
(七)評審結果核準
評委會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委會掛靠部門應在評審工作結束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資格審查部門報送《評審情況報告》、《重慶市職稱評審表決情況表》(附件10)、《重慶市職稱評審結果分析表》(附件11)。
評審通過高級職稱人員名單同時在“重慶專業(yè)技術人才工作網”和評委會掛靠部門公眾信息網公示;中級職稱人員名單由區(qū)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市級主管部門或評委會掛靠部門在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15個工作日內,公示無異議或查無實據的,評委會掛靠部門應將代擬的公布評審結果通知,分別報同級資格審查部門核準印發(fā)。屬委托評審的,由評委會掛靠部門向委托單位出具評審結果通知。
評審結果通知下發(fā)后1個月內,呈報單位須將評定結果通知申報單位或申請人,評委會掛靠部門應完善《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蓋章手續(xù)并通知申報人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機構領取申報評審材料,逾期未領取的,如有遺失,責任自負?!吨貞c市職稱申報評審表》1份須存入申報人檔案、1份存入單位文書檔案。
(八)復審
有下列情形的,申報人可以申請復審:
1﹒未按規(guī)定程序評審的;
2﹒對申報人業(yè)績、成果等材料存在明顯誤判的。
申請復審者須在評審結果公布后2個月內(超出時間的不予受理)提交書面復審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高級職稱經評委會掛靠部門受理,報市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評委會掛靠部門組織專家復審;中、初級職稱經評委會掛靠部門受理,報市級主管部門或各區(qū)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評委會掛靠部門組織專家復審。復審通過者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公示。
四、紀律要求
(一)申報人
申報人要認真履行“誠信承諾”,一個年度內通過正常申報渠道(不含各種“綠色通道”評定)只能申報一次職稱,且不得違規(guī)以兼職、掛靠、假冒等形式通過其他單位申報。對不講誠信、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經查實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過評審的,終止申報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宣布評審結果無效,收回已辦職稱證書,記入“失信黑名單”,5年內不準其申報職稱:
1﹒學歷(學位)、職稱證書,獲獎或成果材料造假的;
2﹒論文論著抄襲、剽竊的;
3﹒業(yè)績材料嚴重造假的;
4﹒弄虛作假掛靠其他單位申報的;
5﹒其他嚴重違規(guī)行為。
(二)各級審查部門
單位推薦和主管部門、職改部門審查要強化“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把關不嚴,違反規(guī)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經查實,記入“失信單位黑名單”,同時給予通報,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1﹒為申報人出具虛假材料的;
2﹒為掛靠本單位申報人員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規(guī)定層級和規(guī)定程序報送材料的;
4﹒審查材料把關不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重大違規(guī)行為。
(三)評委會及掛靠部門
各級評委會應在規(guī)定的評審時間、評審范圍和評審權限內,嚴格評審程序,堅持標準條件,確保評審質量,客觀、公正評價專業(yè)技術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市人力社保(職改)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限期予以糾正,追究相應責任:
1﹒超越評審權限,擴大評審范圍,不堅持評審程序,不按規(guī)定越級收受評審材料等;
2﹒在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
3﹒擅自設置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4﹒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有關注意事項
(一)高評委掛靠部門印發(fā)當年職稱申報評審通知,須經市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審查同意,并分別在“重慶專業(yè)技術人才工作網”和評委會掛靠部門的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二)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且不作為申報職稱的前置條件。
進一步弱化論文要求,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條件,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論文破格申報條件。
繼續(xù)教育要求按照原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著力解決群眾申報職稱堵點問題,從今年起申報職稱時,不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強化誠信承諾責任制,由申報人承諾所填學歷學位信息真實,配合提供有效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嚴格實行首審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查驗、誰負責”,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審查主體責任,對于不認真履職,造成假學歷參評獲取職稱情形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級職改部門對專業(yè)技術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通過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2002屆(含2002屆)以后高等教育畢業(yè)生的學歷查詢,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各級推薦部門通過“證書編號”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信息管理系統(https://www.chsi.com.cn/)”(簡稱學信網)上查驗;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學位人員的學位查詢,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各級推薦部門通過“證書編號”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簡稱學位網)上查驗;
2002屆以前的高等教育畢業(yè)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學位人員、以及學信網和學位網無法準確查詢的學歷學位,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自由職業(yè)者由人事檔案代理機構)通過本人檔案進行學歷學位查驗。
(四)申報人任職時間的計算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五)相關人員、單位必須正確區(qū)別申報條件與評審條件,申報條件為基本門檻,評審條件為評委評價參考條件,申報人須承諾達到申報條件方能申報,推薦單位須審核申報人達到申報條件方能推薦。特別強調,職稱系列的申報條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師課時量、醫(yī)生臨床量等),申報人和推薦單位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報和推薦;如有違規(guī),按照責任倒查制度,追究申報人、推薦人以及推薦單位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六)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yè)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yè)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申報評審。
(七)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yè)者、自主擇業(yè)軍轉干部職稱申報渠道。凡工作單位、檔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繳費記錄(市內外可連續(xù)計算);工作單位在重慶、檔案存放在異地的,需在我市參保1年以上(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工作單位在異地、檔案存放在我市1年以上的,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繳費記錄。
(八)自主擇業(yè)的軍轉干部按規(guī)定在軍隊評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職稱在我市繼續(xù)使用有效,不需辦理確認手續(xù),直接作為申報上一級職稱的憑據。
(九)嚴格執(zhí)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5〕123號)相關規(guī)定,高級職稱評審費每人420元,中級職稱評審費每人240元,初級職稱評審費每人120元。評委會委托掛靠部門不得另外以答辯費、培訓費、資料費、檔案保管費等名目,擴大或提高收費范圍和標準。
根據審計署駐重慶辦審計提出的企業(yè)評委會職稱評審費征收管理問題,從2018年起,受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委托,承擔評委會工作的市屬企業(yè)、駐渝單位,統一使用市人力社保局申領的非稅收入票據;區(qū)縣屬企業(yè)使用非稅收入票據按同級財政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同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單位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十)職稱資格證書由各區(qū)縣職改辦、市級主管部門或大型企事業(yè)單位負責領取、辦理和發(fā)放。具體程序如下:
1. 公布職稱評審結果的文件下發(fā)后,各區(qū)縣職改辦、市級主管部門、大型企事業(yè)單位填寫《職稱證書領取、辦理登記表》(附件12,以下簡稱《登記表》),紙質件、excel格式電子件一并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領取空白職稱證書。
2. 各區(qū)縣職改辦、市級主管部門、大型企事業(yè)單位領取空白職稱證書后,按照《登記表》信息填制職稱證書上相關內容,并加蓋公章,高級證書送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加蓋鋼??;中、初級證書送職稱核準部門加蓋鋼印。簽章完備后發(fā)放至評審通過人員。
(十一)各區(qū)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市級主管部門和評委會掛靠部門應積極做好職稱政策宣傳、解答、申報指導和培訓工作。
評審工作結束,按規(guī)定將評審結果和《評審結果分析表》報送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備案。
附件:1.2018年全市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
2.中職教師中級職稱片區(qū)評委會評審范圍
3.重慶市職稱破格申報
4.委托評審函
5.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要求
6.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清單
7.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
8.重慶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
9.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
10.重慶市職稱評審表決情況表
11.重慶市職稱評審結果分析表
12.職稱證書領取、辦理登記表